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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对学校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学校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按照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为教学、科研做好资产管理、资源配置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监督;
3.负责学校有关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以及其他资产)的国有资产帐、卡登记、明细账管理和产权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各类固定资产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负责组织调剂闲置资产的使用,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接受捐赠或对外捐赠工作;
6.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有关申报手续;
7.负责已建成项目和购置设备实行审核、验收等工作;参与学校国有资产的计划管理,参与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
8.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低值易耗品、化学试剂及危险品的采购、管理与发放工作;
9.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10.负责学校土地的产权确认与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向校领导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