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106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布署,为了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并摸清学校的家底,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开展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是以20231130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完成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即登记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并且财务审核通过)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

1.自查阶段(2023116日 —20231114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由各部门分管负责人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可打印系统内“资产清查”菜单中的固定资产明细,对照清查实物;清查后,在系统中的“资产清查”菜单下,资产正常情况下,选择资产的“状态”“清查现状”项,如出现盘盈或盘亏,则选择“盘亏原因”、“盘盈原因”项。盘亏的固定资产生成《盘亏资产明细表》,由部门逐一写明具体原因及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各部门依据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固定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若无标签需要到资产管理处领取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资产负责人、存放地点进行修改完善。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填写《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于2023111516:30前将以上纸质清查报告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食堂303室。

2.汇总阶段(1116日 —1129日)

资产管理处根据清查结果出具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处将最终清查结果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盘点报告提交学院并作为下一年度向主管部门上报资产报表数据的依据。

3.本次清查工作要求:

1)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可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3)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清查模块,一旦开始清查,需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清查工作(即在清查菜单下选择选择资产的“状态”“清查现状“盘亏原因”“盘盈原因”项,并保存),结束清查工作流程后方能体现全校的清查结果。清查流程一旦结束,无法再开启,请各部门一定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完成清查工作。

4)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武全利联系电话:86669094

 

附件:2023年度下半年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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