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9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8号),严格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需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各学院要加大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和对参与评审人员的培训、监督。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3、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国家奖、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民主评议程序,做好评议记录,须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学院公示。
4、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系统评审与纸质材料评审同步开展,请各学院规范填报申报材料。
二、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及时将国家奖学金指标落实到学生本人。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均须在专业排名的10%(含10%)。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
博观学院 | 1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1 |
会计金融学院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汽车学院 | 1 |
现代服务学院 | 1 |
医学院 | 1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 |
合计 | 10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2022级、2023级贫困生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
博观航空学院 | 127 | 24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142 | 27 |
会计金融学院 | 245 | 47 |
机电工程学院 | 353 | 68 |
建筑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 | 150 | 29 |
汽车学院 | 87 | 17 |
现代服务学院 | 243 | 46 |
医学院 | 463 | 88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08 | 21 |
总计 | 1918 | 367 |
三、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一份,WORD电子版)。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
(3)《个人成果统计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内容包括推选学生个人信息、所获奖项和荣誉、科研成果、实践经历等,仅填写最具有代表性的奖项、荣誉和成果。需附:教务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4)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个人简介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学段、所获奖项和荣誉(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参与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专利授权等)、个人事迹简介等。所获奖项和荣誉应按奖学金、荣誉称号、竞赛等为序排列,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列。个人事迹简介要突出重点,有具体事迹或成绩作为依据和支撑,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字数不超过300字。后附有师长点评以及主管学院院长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及领导手写签名或者印章。
(5)学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B。生活照电子版两张,照片清晰(尤其脸部),背景鲜明亮色,像素在300*350及以上,尽量具备典型意义和代表性。
(6)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报告中需体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7)学院公示(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公示内容需体现公示时间范围,监督电话等,需公布于全院师生,不得小范围公示。
(8)获奖学生承诺书(纸质版本人签字)。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用铅笔在左上角标注编号,编号顺序另行通知)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
(3)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告中需体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4)学院公示(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公示内容需体现公示时间范围,监督电话等。
(5)获奖学生承诺书(以专业为单位签订),需学生本人签字。
(6)《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无误,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申请表》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命名:序号+学生姓名。
(二)填报要求
1.统一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2.不得修改表格或随意增加、减少内容;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3.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不得内容雷同,不得超出规定字数。
4.电子版涉及到数字的栏目一定要用文本格式。
5.签名处必须手写,不能用艺术签名,日期必须手签。
6.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推荐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或雷同意见。
(三)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9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30日前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工部周雅卓;
四、特别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五年制小高职、2+3或3+2分段注册学籍的学生,参评资格必须保证取得专科学段学籍在两年以上(包括两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必须是通过2024年贫困生认定学生,且获得过校级奖学金。如学生家庭无特殊突发情况(如新增低保、重大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即日起不可新增2022、2023级学生贫困生认定。
4.本学期退役、休学等各种原因复学到大二大三年级的学生,理论上无上一学年成绩,如需参评请学院提供相关评选说明。
5.根据黑龙江省教育补贴资金发放要求,获奖学金资金发放至学生黑龙江省社保卡中,请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获奖学生务必在11月15日前办理黑龙江省第三代社保卡开通社保功能并激活金融帐户。
五、附件
附件:2024年国奖、励志评选相关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24).doc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5:个人成果统计表.xlsx
附件6:XX大学选报学生个人简介(示例).docx
附件1 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承诺书.doc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