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关于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6]27号),严格做好2026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需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育人导向,坚持评奖与育人并重,将评审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把评审过程作为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环节

 2.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各学院要加大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和对参与评审人员的培训、监督。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3.制定二级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规范量化标准,结合学生综合素评成绩、专业能力、所获奖项与荣誉(校级以上)、科研成果与实践经历等进行量化,对获得国家级二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在量化时要进行最高档次加分。

 4.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民主评议程序,做好评议记录,须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学院公示(不包括起始日当天)。

二、做好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及时将国家奖学金指标落实到学生本人。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均须在专业排名的10%(含10%)。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本科学生名额

专科学生名额

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

    4

2

 会计金融学院


    2

3

 机电工程学院

    3

    5

4

 建筑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


    2

5

 汽车学院


    1

6

 现代服务学院

    1

    5

7

 医学院

    1

    2

8

 艺术与设计学院


    2

合计

    6

    23

 注:本科与专科名额不可调串、增减三、规范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一)材料要求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两份,WORD电子版)。

 (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

 (3)《个人成果统计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内容包括推选学生个人信息、所获奖项和荣誉、科研成果、实践经历等,仅填写最具有代表性的奖项、荣誉和成果。需附:教务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4)获奖学生个人简介(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个人简介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学段、所获奖项和荣誉(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参与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专利授权等)、个人事迹简介等。所获奖项和荣誉应按奖学金、荣誉称号、竞赛等为序排列,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列。个人事迹简介要突出重点,有具体事迹或成绩作为依据和支撑,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字数不超过300字。

 (5)学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B。生活照电子版两张,照片清晰(尤其脸部),背景鲜明亮色,像素在300*350及以上,尽量具备典型意义和代表性。

     (6)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报告中需体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全面反映评审依据、量化标准、评审程序、名额分配、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7)学院公示(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公示内容需体现公示时间范围,监督电话等,需公布于全院师生,不得小范围公示。

 (8)获奖学生承诺书(纸质版本人签字)。

(二)填报要求

 1.统一使用《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得修改表格或随意增加、减少内容;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不得内容雷同,不得超出规定字数。

 3.电子版涉及到数字的栏目使用文本格式。

 4.签名处必须手写,不能用艺术签名。

 5.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推荐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或雷同意见。

(三)报送时间

 10月12日前报送学工部李梦萦。

四、特别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中高职贯通培养大专学制阶段第二学年、专升本本科学制阶段第二学年在校生具有参评资格。

 3.本学期退役、休学等原因复学到大二大三年级的学生,理论上无上一学年成绩,参评需由学院出具专项说明,明确其成绩核算方式、参评依据,经学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4.根据黑龙江省教育补贴资金发放要求,获奖学金资金发放至学生黑龙江省社保卡中,请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获奖学生于11月15日前办理黑龙江省第三代社保卡开通社保功能并激活金融帐户。

 5.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好氛围,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细落实。

 6.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的舆情应对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畅通学生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及社会关切。对于因评审不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导致名额被取消、引发不良社会舆情的学院,将视情况核减学院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6年填写说明.docx

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XX学院选报学生个人简介(示例).docx

附件5:个人成果统计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