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及毕业生还款确认操作流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浏览次数:235

各二级学院:

    受疫情影响,为切实降低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防控风险,根据华安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关于2021年度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及毕业生还款确认操作流程调整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全部授权高校进行确认,华安保险本学期暂时不进校进行面签工作,下半年开学后,再视情况进行补签或开展诚信教育。

    具体操作流程调整如下:

    一、续贷确认

    1.请二级学院通知续贷学生本年度续贷不进行现场面签,并统计确认学生续贷意愿及核实学生在读情况。如果学生确认放弃贷款,学院需和学生确认该生能保证不拖欠学费,并及时还清之前贷款。

    2.请二级学院在5月28日前将(内网)附件1:《 2021年度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确认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报至学生处周雅卓,由学生处统一汇总上报华安保险公司完成续贷确认工作。

    二、毕业生还款确认

    1.请二级学院通知毕业生本年度毕业生还款确认不再现场进行面签、还款知识讲解及诚信教育。

    2.请二级学院将《2021年度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指南》微信软文推送给每一名毕业生(随后发至微信工作群),确保所有贷款毕业生线上了解还款知识,明确还款义务。

    3.要求未全额结清贷款的毕业生在5月31日前,登录“华安助学”小程序,签署还款确认书,所有借款学生必须全部完成毕业确认签署操作。

    4.关于还款的一切问题可关注黑龙江省助学贷款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搜索公众号:hljzxdk或“黑龙江华安学贷保险”关注即可。

    5.请二级学院统计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于5月28日前将(内网)附件2:《2021年度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表》周雅卓全媒体邮箱,由学生处统一汇总上报华安保险公司

    注:如学生在5月28日前已结清,则备注“已结清”。

    如学生拟升本,预办理展期,则备注“展期”。

    如学生不能在5月28日前全额结清贷款,则备注“已签署还款确认书”,务必登录“华安助学”APP或小程序,签署还款确认书。

    三、展期办理

    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华安助学”小程序办理展期申请。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

    1、借款学生使用“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展期申请”功能,填写展期信息并上传录取通知书照片,提交展期申请。

    2、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认定通过。

    3、哈尔滨银行审核,微信小程序反馈办理结果。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1、借款学生使用“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展期申请”功能,填写展期信息并上传录取通知书照片,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由高校加盖公章后上传到微信小程序,提交展期申请。

   2、哈尔滨银行审核,微信小程序反馈办理结果。




                                                   学生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