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师(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09浏览次数:10

    根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人社发[2021104号)及《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成员

(一)考务办公室:

主  任:赵永生

副主任:董涛

成  员:陆璐 姜媚 赵玉霞 赵鑫 杜丽敏 赵静

(二)考务安排

主考:赵永生

巡考:董涛

系统管理员:祝权洲

考务管理人员:陆璐 杜丽敏 赵玉霞 赵静

命题人员:2

考评员:7

督导员:2

外部督导员:市人社指派1-3

省人社监管系统管理员:1

监考员:理论监考2人,实操监考2

    工作人员:赵鑫 刘昂 林楠 张玉龙

二、评定工种及级别

物流服务师(三级)

三、考务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已完成认定前学员、考评员、督导员、考试时间、考场编排等相关内容的系统备案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展此次认定工作,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四、考场与人员管理

(一)考场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场安排准备工作,各项考场应在考试前1天完成场地布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粘贴考点标识,并在警戒线外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违纪处罚规定》等。

2.考核场地应安全、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

3.设置专门的“非考试物品存放处”,集中存放考生携带的包、书籍、资料等物品。考场在考试区域内设警戒线,由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4.考场布置固定或移动电子监控。理论和实操考试必须在前后两个监控下完成。考试结束后,将视频导出标注好时间、地点和考试人数,各系部自己留存,以备年度审核和审计。

5.提前7天将考场座位图报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考务系统,系统自动生成考场安排和考生座位表。

(二)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5天开放准考证打印系统,考生可在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系统(hzy004.jndj.ks.zjyun.org)打印准考证。

(三)考务及工作人员安排

社会服务学院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按照规定配备考评员7名,主考1人、巡考1人、内部质量督导员2人,监考4人、工作人员4人等。当次考试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不能交叉派遣,考务人员应佩戴相应证卡。具体职责如下:


岗位

职责

考评人员

  1. 接受我院派遣,参加考前考评例会,了解等级认定基本情况,熟悉所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的评价标准、规范和要求。

  2. 严格遵守考评纪律,认真执行考评规定,按照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评分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上,并签名确认。

  3. 对考核场地进行核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 对参评人员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并由考评组长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评价机构。

  5. 接受考核任务后,由考评组长召开考前准备会,分析考评题目,确定评分标准,明确各考评人员工作分工。

  6.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做到亲属、朋友和师生等回避制度。

  7. 考评组成员采取不定期轮换制度,每次轮换不少于考评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8. 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向我院提出停止或延长考核时间的建议。

  9. 对本职业(工种)题库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10)自觉接受我院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11)执行考评任务时,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按照有关政策积极维护考评人员合法权益。

12)不断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提高评价业务水平。

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考务规定的评价机构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

2)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督导结果的要求;

3)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流程、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建议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

4)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组卷、印制、阅卷、成绩登录、发布和保密情况实施监督,确保等级认定结果真实可靠;

5)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印制、核发、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6)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不能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

8)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

9)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事实。

主考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考点的各项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组织布置考场及落实考点各项准备工作;

4)按规定处理考点发生的其它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我院;

5)考试进行时,加强试场的巡视,以督促监考负起责任;

6)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考务管理人员

1)聘请、培训和考核考试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2)建立与我院应急通讯系统的联络方法;

3)按照校纪校规对违规考生进行纪律处理;

4)考试日前1天,在考试楼周围按要求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考试期间由考场外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看守,考点内无关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入内;

5)负责考点路标及考生守则、考场规则的制作,张贴宣传资料等;

6)协助主考召开有关会议,安排考试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7)在等级认定过程中,应做到亲属、朋友和师生等回避制度。

巡考

1)听取汇报,察看考场布置;

2)巡视考生进场情况,安保人员是否进行扫码测温、监考教师是否履行职责,检查考生信息、收缴禁止携带物品;

3)检查考风、考纪是否良好;

4)巡视考点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及时、合理的处理突发问题;

5)在等级认定过程中,应做到亲属、朋友和师生等回避制度。

监考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应做到亲属、朋友和师生回避制度,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佩带监考胸卡,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并对号入座,指导考生在考试机上输入准考证号,负责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核查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宣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指导考生按要求在签到表的正确位置填写(填涂)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对个人报考信息。

5)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考生输入的考试相关信息与其所持准考证上的内容是否一致、考生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等。无准考证、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应停止其考试,交主考处理。

6)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考试开始、结束时间。

7)考试开始15分钟后,监考人员应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

8)试室内监考人员严禁携带和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严禁将任何试题相关内容传出考场;不得进入其他试室;不得吸烟、谈笑或者阅读书报;不得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行为。

9)监考人员严禁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者暗示。

10)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同时将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将证据妥善保存备查,并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2)人机对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系统中的考试情况记录,确认缺考考生人数并提醒系统管理员进行缺考确认。

系统管理员

1)维持网络和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及时解决网络和系统故障;

2)负责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的安装、配置和测试,整个过程应按培训要求严格执行;

3)考试前1小时,接收到考场主考人员通知后,负责启动服务器程序,并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负责监控服务器和网络运行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

4)每场考试结束后,立即确认监考人员上传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每两场考试结束后,须将全部考生答题信息通过考务系统上传;

5)考试全部结束,立即将整个考场全部试室各场次的数据包进行合并,同监考人员一起将考生答题信息的光盘、试室情况记录单、密码袋等全部考试专用物品送给主考,同时确认将全部考生答题信息通过考务系统上传;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服务器系统密码;安装测试完考试系统后,须立即将考试试题光盘及密码归还给协会;

7)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考务管理人员,接收到考务管理人员通知后,方可进行相应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工作人员

1)各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均由牵头部门统一安排工作内容。

2)按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规定,规范完成工作内容。

3)如认定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及时应对。

4)记录并存档认定的工作过程。


五、工作内容

本次评定考核工作由社会服务学院联合数智商贸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学员组织与管理工作

本校学生由数智商贸学院、社会服务学院分别选派1-2名教师共同完成学员报名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审核、申报等工作;社会报名人员由社会服务学院负责。

2.认定组织工作

凡参与此次认定考试的人员需按照社会服务学院统一安排,完成认定过程的所有记录(相关记录表、视频影像)、学员建档、人脸识别系统备案与上报、理论机房系统测试、实训考场的准备等工作,在考核结束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上报备查。

(二)保障工作

1.场地安全管理保障

社会服务学院、数智商贸学院负责理论考场、实操考场的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各项安全工作按照学校机房、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2.学员安全保障

考试当天,由保卫处负责外来人员的信息核查;由监考教师负责所有考生的信息核查;由社会服务学院制定考场应急预案,负责制作考场分布图和引导牌,分布图置于门厅明亮、显著、宽敞处;引导牌分别在门厅口、电梯入口、电梯出口、楼层节点、考试场入口等处设立,确保考场秩序井然有序。

3.后勤保障

卫生保洁工作参照日常工作标准执行;外来人员用餐、住宿

等事宜由社会服务学院与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安排。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评定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处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缓评处理。

(二)突发性传染病爆发。处理办法:在评定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院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定场地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它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社会服务学院            

   202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