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班级和广大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范围
注册在籍学生。
第三条 设立种类
(一)内励志奖学金(只适用于本科学生)。
(二)优秀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四)日常行为成绩高分奖励。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 校内励志奖学金
1000元,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1%评定。
(二)优秀奖学金
一等,8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500元,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
三等,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6%评定。
(二) 单项奖学金
50元、100元、200元、500元。
(三)日常行为成绩高分奖励
一等,100元,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
二等,80元,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二;
三等,50元,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三;
第五条评定条件
(一) 校内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本科全日制在校生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现象;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5.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无补考、缓考、重修课程;
3.体育课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4.学生日常行为测评成绩650分以上;
5.学习成绩各科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
6.体育成绩不计入学习成绩,考查课、选修课如果以分值形式评定可以计入学习成绩,如果以等级形式评定不计入学习成绩。
(三) 单项奖学金
1.基本条件
①学生日常行为测评成绩达到650分以上;
②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2.单项奖种类及奖励标准
①外语优秀奖:非英语专业获国家英语四级证书者,奖励100元;获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四级考试为80分以上者,奖励200元。英语专业获国家英语四级证书者,奖励50元;获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四级考试为8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
②计算机等级奖:非计算机专业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省二级证书,奖励50元;高于二级,奖励100元;获国家二级证书,奖励100元;高于二级,奖励200元。计算机专业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省级证书,奖励50元;获国家级证书,奖励100元。
③文体活动奖:在体育和文艺等重大比赛中,取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100元。
④精神文明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奖励100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100元。
⑤学习科研奖:在创新创业竞赛、创业讲座论坛、学习科研上有创造性,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100元。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二等及以上荣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200元。在中文核心刊、国家级期刊等发表论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500元。
(四)日常行为成绩高分奖励
1.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学生;
2.学生日常行为测评成绩650以上。
第六条评定发放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各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查学院评出的各项奖学金学生资格。
1.校内励志奖学金
(1)10月30日前学生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每年评审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经班级(年级或专业)民主推荐、辅导员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
2.优秀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以同一年级内的相同专业为单位,按比例分等级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如果具备获奖学金资格的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时,按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分排定名次,逐等级顺延评定,数满为止,超出规定比例不予评定。
3.单项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负责推荐单项奖学生名单,准备有关获奖证明材料。
4.日常行为成绩高分奖励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级日常行为测评成绩,负责推荐日常行为成绩高分奖励学生名单。
(三)各二级学院将评定会议记录、原始材料及公示保留存档。
(四)各项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各二级学院组织填写《奖学金评审表》和《奖学金发放表》。
(七)学生工作部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八)计划财务处组织奖金发放。
第七条评定时间
(一)校内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后评定。
(二)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评定。
(三)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评定,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可以评定。
(四)日常行为成绩高分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评定,新生入学学年不予评定。
(五)各二级学院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期限开展评定工作,学校不予补发。
(六)恶意拖欠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级奖学金的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