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根据哈尔滨市医保局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部署,现就我校全日制学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在学校所在地哈尔滨市进行参保,无户籍限制,可自愿参保,但是不能在异地重复参保,不能与职工医保同时享受两份医保待遇。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6年12月31日,请在集中缴费期完成参保,逾期补缴会产生待遇等待期,断保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缴费标准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人/年,低保、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人等认定的困难学生,按政策在认定部门所在地享受参保资助减免。
四、参保缴费模式
1.按学制趸缴(一次性缴清剩余在读学年保费)
1.集中缴费期内趸缴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趸缴后如后续年度缴费标准上调,不再补缴差额,在校期间医保待遇连续。
2.按年度缴费(逐年缴纳)
新生仅缴纳2027年度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入学缴费当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老生逐年缴费:2027年度待遇期:2027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参保登记与缴费方式
我校学生由学院统一汇总办理参保登记,待医保局录入后可自行线上缴费,缴费方式如下:
1.支付宝搜索“医保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度选2027年;
2.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荟.生活”,选择“便民服务”,选择“医保专区”城乡居民医保,选择“哈尔滨地区”。
六、重要注意事项
1.禁止重复参保:学生如在家乡、异地已经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可在当地办理停保后,在哈尔滨市医保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请勿重复缴费。如发现重复缴费,请于2026年年底前联系办理退费事宜,待2027年1月1日医保待遇生效后,无法办理退费。
2.报销待遇:参保后可享受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对应保障待遇,就医直接结算。
3.咨询渠道:哈尔滨医保0451-12393;学生工作部0451-86692475。
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