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关于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6〕29号),严格做好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各学院要加大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和对参与评审人员的培训、监督。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评审过程必须经民主评议程序,做好评议记录,须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起始日)的学院公示。

3.制定二级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规范量化标准,结合学生综合素评成绩、专业能力、所获奖项与荣誉(校级以上)、科研成果与实践经历等进行量化,对获得国家级二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在量化时要进行最高档次加分。

二、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指标落实到学生本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贫困生数(本科)

国励名额(本科)

贫困生数(专科)

国励名额(专科)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84

11

102

43

会计金融学院

​​

98

41

机电工程学院

240

30

206

83

建筑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

​​

101

42

汽车学院

​​

79

33

现代服务学院

96

12

211

92

医学院

151

19

153

64

艺术与设计学院

​​

80

34

总计

571

72

1030

432

 注:本科与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可随意增减

三、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用铅笔在左上角标注编号,编号顺序另行通知)

2.《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WORD电子版)。

3.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告中需体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全面反映评审依据、量化标准、评审程序、名额分配、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4.学院公示(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公示内容需体现公示时间范围,监督电话等。

5.获奖学生承诺书(以专业为单位签订),需学生本人签字。

(二)填报要求

1.统一使用《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2.不得修改表格或随意增加、减少内容;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3.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不得内容雷同,不得超出规定字数。

4.电子版涉及到数字的栏目一定要用文本格式。

5.签名处必须手写,不能用艺术签名。

6.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推荐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或雷同意见。

(三)报送时间

10月20日前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工部李梦萦。

  1. 特别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中高职贯通培养大专学制阶段第二学年、专升本本科学制阶段第二学年在校生具有参评资格。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必须是通过2026年贫困生认定学生,且获得过校级奖学金,如学生家庭无特殊突发情况(如新增低保、重大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即日起不可新增2024、2025级学生贫困生认定。

4.本学期退役、休学等各种原因复学到大二大三年级的学生,理论上无上一学年成绩,参评需由学院出具专项说明,明确其成绩核算方式、参评依据,经学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5.根据黑龙江省教育补贴资金发放要求,获奖学金资金发放至学生黑龙江省社保卡中,请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获奖学生务必在11月15日前办理黑龙江省第三代社保卡开通社保功能并激活金融帐户。

五、附件

2026 年国励评选工作相关附件.rar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