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增强学生感恩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的形成,现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26年度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评定周期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24级、2025级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
评定学期
2026年春季学期(补评)、2026年秋季学期。
二、评审内容、标准
(一)校级助学金
1.评定条件:
(1)经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2)无违纪现象,学生学习成绩每科达合格以上(含学期补考),如果挂科,学年当年不允许参评助学金,下一学年可以正常参评。
(3)没有获得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2.评审等级、其他条件等内容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校级助学金评定办法》。
校级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
(1)日常行为测评成绩不得低于650分,学习成绩各科平均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85分以上。
(2)必须采用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3)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无补考、缓考、
重修课程。
2.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2)同一奖项往年已申报过单项奖学金的不能重复申请。
3.日常行为成绩高分评定条件
(1)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学生;
(2)学生日常行为测评成绩650以上。
其他评定要求等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奖助学金发放流程:
1.各学院制定学院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9月4日前各学院以班会形式完成班级评定办法宣讲,根据奖励标准和评定条件,确定评选名单,学院评审工作组完成初审。
3.9月11日前班级、学院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电子版发放表报送学工部。
4.9月21日前学工部审核、公示、报计财处审核,打印纸质发放表反馈学院复核签字,报计财处复核并组织资金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督促本学院学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落实工作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2.辅导员要向学生宣讲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受奖受助学生,获奖助学生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3日,务必做好会议记录留存及公示。
3.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4.认真核对学生获奖获助等级及金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5.9月14日前《奖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带有学生代表签字的公示纸质版报送学工部周雅卓。
6.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信息填报错误、履行不力的辅导员及学院予以通报。
五、其他
1.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2.对已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所有恶意欠费学生,非注册学生,不允许参加校级奖助学金评选。
附件:2026年奖助学金空表
学生工作部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