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补充认定工作
1.按照《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要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根据附件1《困难学生未认定信息》核实学生情况,确实未认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学生主动申请进行补充认定。如不进行认定需填写未认定原因。
2.未在附件1中的学生,如有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因故致贫等特殊情况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补充认定。
3.贫困等级根据《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定,从春季学期开始进行资助。
4.需填报附件2《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资格认定汇总表》,3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
二、春季国家助学金调整与评选工作
1.国家助学金调整:根据《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各二级学院每月对受助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随时提出学生是否继续享受救助的意见”,各学院对2024年秋季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审核,对出现退学、休学(包括2025春季应征入伍)、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更换或取消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将国家助学金更换(取消)情况说明3月10日前报至学生部。
2.国家助学金评选:针对于上述补充认定的贫困学生、以及在2024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贫困生但未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主动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可根据《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开展申请和评定程序,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3.退役复学国家助学金发放: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务必到学生工作部王淏源老师处登记后办理复学手续,3-4月份复学并登记的学生将于四月末启动发放工作。
4.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
(3)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
(4)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
上报时间:3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颁布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做好贫困生认定动态调整,做到应助尽助,避免重复资助和遗漏资助,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度。
2.要加大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对参与国家助学金评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结合贫困学生具体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等级。
3.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做好班级评议记录,需经为期5日的学院公示。以班级为单位,每名受助同学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上签字(必须是受助本人签字),各学院对承诺书进行存档。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务必于3月20日前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启动社保功能、激活金融帐户,请各学院做好“一卡通”发放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