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通知,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学校颁布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落实到学生本人,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做到应助尽助,避免重复资助和遗漏资助,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度。
二、请各学院要加大对贫困生资助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对参与国家助学金评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分配评审工作,结合贫困学生具体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等级。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参加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三、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排名时须按照学生综合素质分+困难证(件)分,具体加分标准详见《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做好班级评议记录,并经为期5日的学院公示。以班级为单位,每名受助同学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上签字,各学院对承诺书进行存档。
四、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给予所有贫困学生的关怀,在评审过程中,既要考虑贫困学生的经济帮助,又要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公平公正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
五、各学院要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怀和帮助,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六、根据黑龙江省补贴资金发放要求,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资助资金直达学生黑龙江省社保卡,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对学生的宣传、解释以及办卡指导工作,务必在11月15日前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开通社保功能激活金融帐户。
七、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
3、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
4、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务必于11月11日将国家助学金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2、电子版涉及到数字的栏目一定要用数字格式。
3、报送附表的电子版请在附件下载。
4、报送的材料助学金申请表可以手工填写或者打印,签名必须手签。请各学院做好审核工作,保证材料报送质量。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