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0

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根据国家追加名额,现下达各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学在分配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严格按照追加后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开展评审工作

学院

名额

博观航空学院

0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

会计金融学院

1

机电工程学院

2

建筑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

1

汽车学院

0

现代服务学院

2

医学院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1


    二、关于奖助学金标准

    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300元、3300元、4300分别提高为每生每年2700元、3700元、4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202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

    三、关于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做好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评审工作

学院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统筹做好其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保本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请于115将学院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材料报送要求同913日评审工作通知)报送学生工作部,118-1115日学院和学校同步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于1115日前将调整后的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关于资金发放

    学院通知学生1120日前办理黑龙江省第三代社保卡(原持有卡无需重新办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20241231日前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关于政策宣传解读

    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妥善化解矛盾。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舆论风险,做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处置。


学生工作部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