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国家设立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两项奖学金以下合并简称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31号),现就做好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黑龙江省奖学金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专科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台湾学生奖学金本专科生三等奖1名。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按学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
学院受理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申请,确认学生参评资格,组织学生填报奖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推荐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附件1、2报送学生工作部周雅卓,经学校评审后报送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四)评审工作
由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将在教育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发放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