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2024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大资助宣传力度,做好常规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抓好开学初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的关键节点,向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详细解读申请条件、政策、程序、材料要求等,向学生发放《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加强困难学生特别是受疫情和汛情、旱情、地震等灾害影响学生的摸排力度,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遵循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认定原则,根据学生自愿提供的材料,结合《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参照2024版学生手册),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开展认定工作。
四、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情况、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认真审核贫困佐证材料,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坚决杜绝要求学生二次返乡开具证明的情况发生,杜绝学生在班级陈述家庭情况或将学生情况在班级公示的情况发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重点保障人群信息》发至各学院助学工作老师全媒体邮箱,供参照核实学生情况,核实时需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如经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本人自愿放弃可不进行贫困认定,务必留存好核实佐证材料。
五、针对无法提供贫困佐证材料但家庭经济属实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实行“承诺制”困难申请。各学院必须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对其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留存工作记录,以学院开具的证明做为贫困材料附学生个人贫困档案内。
六、各学院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及信息安全。
七、认定类型: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原则上按以下情况列入等级,可依据学生突发状况因素和影响家庭情况实际具体因素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原则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以下简称“国库”)应全部纳入贫困生认定,并做到应助尽助。
特别困难:原则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国库)、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国库);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国库);特困救助学生(国库);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国库);。
困难:原则上有下列情况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包括: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低保边缘学生(国库);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国库);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国库)。
一般困难: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八、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通过班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认定和资助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认定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在班级、二级学院进行公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请各学院结合《2024年资助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学生诚信励志感恩教育。
3、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25日,2022级、2023级学生如有补充认定与2024级新生认定一起报送,边认定边核查。于9月27日前将附件1、以及学院2024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核查报告发送至周雅卓全媒体邮箱。
4、请各学院做好新生贫困生档案建立,以及老生新申请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工作,同时完善更新、复核已建档学生档案信息,做好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工作。注意:档案中涉及本人手写内容、本人签字等不允许代写。
附件:工作相关附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