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206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增强学生感恩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

二、评审内容、标准

  (一)校级助学金

 1.评定条件:

1)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2)无违纪现象,学生学习成绩每科达合格以上(含学期补考),如果挂科,学年当年不允许参评助学金,下一学年可以正常参评。

3)没有获得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2.评审等级、其他条件等内容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校级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校级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

1)日常行为测评成绩不得低于650分,学习成绩各科平均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85分以上。

2)必须采用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3)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无补考、缓考、重修课程。

4)未获得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同一奖项已获得学校奖励的不能重复申请。

2)往年已申报过单项奖学金的不能重复申请。 

3.日常行为成绩高分评定条件

(1)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学生;

(2)学生日常行为测评成绩650以上。

其他评定要求等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按照财务要求,财务报表的具体流程为:
    各学院制作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电子版报学工部审核汇总→学工部报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打印发放表并加盖财务名章→下发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纸质发放表报到学工部审核汇总→报财务审核发放。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督促本学院学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落实工作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2.辅导员要向学生宣讲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受奖受助学生,获奖助学生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5日,务必做好会议记录留存及公示。

3.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4.认真核对学生获奖获助等级及金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确认学生校园办理的交通银行卡开卡激活情况。

5.107日前《奖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带有学生代表签字的公示纸质版报送学工部周雅卓。

6.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信息填报错误、履行不力的辅导员及学院予以通报。

五、其他

1.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2.对已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所有恶意欠费学生,注册学生,不允许参加校级奖助学金评选。

 

附件:2024年奖助学金空表

附件1:2024年奖助学金空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