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2019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次数:2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10月30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大资助宣传力度,做好常规的宣传工作,也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抓好开学初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的关键节点。

    二、加强困难学生特别是受疫情和洪涝等灾害影响学生的摸排力度,对从事旅游业、服务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和农村学生家庭,对依靠外出务工收入降低、失业、失去家庭经济来源和遭受洪涝灾害等致贫的学生家庭加大摸排力度。建档立卡学生要采取线上比对和线下摸排相结合的“双线排查”方法,确保不漏掉一名建档立卡学生。

    三、困难认定精准到位,根据困难学生摸排情况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要求,推行“承诺制”困难申请。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财函〔2019〕456号)相关要求,做好以“书面承诺”提出资助申请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坚决杜绝要求学生二次返乡开具证明的事情发生。

    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包括: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一般困难: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具体认定要求参照:《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行。

    特别说明:及时统计因受疫情、汛情影响致贫和进一步贫困的学生,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并纳入到学校困难学生数据库,贫困认定等级可待定。

    各学院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二级学院进行公示,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