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学生在校期间所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贴息,从毕业当年的8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因此,获贷学生在毕业前成功归还所借全部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无需个人支付利息。现将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及贷款信息采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额还款,提前结清
1、还款方式
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丁香卡,到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办理即可,银行当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出具扣款单和还款凭证。学生也可通过“黑龙江华安学贷险”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申请贷款结清。
2、材料上交
学生本人将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留存好,并于6月1日之前将还款凭证复印件或手机结清截图照片打印出交至学院辅导员老师处。
3、注意事项
(1)、学校拟定在6月初统一组织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在此之前还清贷款的学生不用参加。
(2)、所有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须关注黑龙江华安学贷险微信公众号:hljzxdk,了解贷款还款相关事宜。
毕业生离校后在还款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与保险公司及银行联系。
华安保险联系方式:55529864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8层华安保险
哈尔滨银行联系方式:55676532或55677725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体育街73号(中医药大学对面)
二、贷款学生信息采集
根据哈尔滨银行及华安保险公司的要求,不能按时提前还款的毕业班贷款学生在离校前需要将个人信息资料(电子版)在银行、保险公司留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写电子版的贷款学生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1)、请学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村屯;家庭固定联系电话必须准确,如留亲属家固定电话,必须提前告知亲属贷款事宜。
(2)、如果学校提供的2016级省内贷款学生汇总表中遗漏了已贷款毕业生的名字,请各学院自行添加上,并标注为红色字体。
(3)、学生名字及身份证号请认真核对,学号以学籍科给予的为准。
(4)、请务必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填写好此报表,只需报送电子版。
2、学生贷款情况备注栏填写说明:
学生能在规定日期提前还款的,请将还款凭证复印件交到学生处204,并标注“已结清”,已结清同学仅标注“已结清”即可,后续详细信息不需要填写;
学生不能在规定日期提前还款的,必须本人返校参加还款协议签订,并标注“预签还款协议”,填写表格所有详细信息;
专升本录取学生在规定日期提前还款的,请将还款凭证复印件交到学生处204,并标注“已结清”,已结清同学仅标注“已结清”即可,后续详细信息不需要填写;
专升本录取学生不能在规定日期提前还款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请提前携带录取通知书到学生处204办理展期手续,并标注“展期”,填写表格所有详细信息。
附件:2016级省内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