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学校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文明(优秀)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大学生素质教育管理规定汇编》中《文明(优秀)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二、各学院名额分配
2020—2021学年各学院评优名额分配表
学院 | 文明(优秀)班级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 |
建筑工程学院 | 6 | 24 | 45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0 | 40 | 65 |
机电工程学院 | 11 | 42 | 77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13 | 52 | 119 |
汽车学院 | 6 | 23 | 33 |
会计金融学院 | 9 | 36 | 84 |
现代服务学院 | 12 | 48 | 101 |
医学院 | 7 | 28 | 60 |
校学生组织 | 40 | 44 | |
成人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请根据学生规模,按照要求酌情评选 | ||
合计 | 74 | 333 | 628 |
三、其他要求
1、评优工作开展的如何,涉及到学生思想的稳定,对和谐校园的建设有重要影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职责。
2、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时,一定要求辅导员要向学生再次宣讲学校的具体评审办法。
3、各班需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文明(优秀)班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学生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经学院领导小组联评后,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并进行存档。
4、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务必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文明(优秀)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统计表、登记表报学生处。先进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拟定。
5、文明(优秀)班级统计表、优秀学生统计表、优秀学生干部统计表以学院为单位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电子版通过学校全媒体邮件)报送到学生处刘勇老师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文明(优秀)班级、学生干部、学生的统计表、登记表20210329163224.rar
学生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