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221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2020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对新冠肺炎期间受疫情影响学生的关怀关心传达好,全面提升学生资助宣传的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彰显资助育人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宣传动员,做到学生资助政策全方位、深层次普及。全方位进行宣传动员是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化的重要前提,在落实过程中要注重“全口径”、“全过程”、“全时段”。实施全员参与,提升学生资助政策能量的认同感。要积极联系各级各类媒体进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宣传资助育人中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传递正能量。抓好主题实践,推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具体化。做好舆情研判,推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应对力,建立舆情应对机制。

二、宣传工作主要实施阶段及内容

(一)时间:1—3月

主题:受疫情影响学子慰问月、寒假留校学生温暧活动月、春季新闻发布会月

内容:各地、各学校利用寒假以语音通话、视频通话等方式慰问受疫情影响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了解学生家庭贫困状况和在家期间学习生活情况,灵活运用线上形式宣讲学生 资切政策。针对寒假留校困难学生家庭,做好相关的送温暖 活动,让学生在疫情期间感受到在学校大家庭风雨同舟、守望相助的关爱氛围。

      因受疫情影响,寒假前我校布置的国奖学生担任资助宣传大使的活动,可以通过云宣传方式,录制积极向上的资助宣传抖音短视频、制作资助宣传海报、直播在线宣传资助政策等形式将国家资助政策与我校资助工作的宣传结合起来。

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6月19日之前,电子版总结材料发送至学生处刘琳洁老师crp邮箱。

(二)时间:4—6月

主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月、诚信教育宣传月

内容:以“华安助学” APP为载体,重点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让广大贫困家庭和学生初步掌握贷款政策。开展以“诚信教育”为主题宣传月,通过图文并茂、卡通漫画和音频视 频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1、各二级学院充分利用线上平台,以“守诚信、抗疫情”为主题开展系列诚信教育,并上交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形式、学生参加人次、活动内容(照片及视频素材等)、活动成效等。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为了在学生中树立诚信榜样,进一步激励和引导战“疫”期间大学生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树立诚信理念,培养诚信品质,各二级学院可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评选出一名“校园诚信之星”。上报材料包括: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学生个人简短事迹(用于制作宣传展板,150字左右,第三人称)、学生生活照电子版两张(用于制作宣传展板,像素不低于5M)。

各二级学院评选出一名“校园优秀资助宣传员”,要求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助学工作,有极强的责任心,表现突出,负责本学院全体贫困学生的管理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认真严谨,做好本学院助学工作的监督工作。上报材料包括:校园优秀资助宣传员10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

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6月19日之前,电子版总结材料发送至学生处刘琳洁老师crp邮箱。

(三)时间:7—8月

主题:国家资助政策普及月、大学生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月、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宣传月

内容:在招生录取时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简介》发放和讲解工作;结合2020年征兵工作,各学院通过网络、班会、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学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让更多优秀学子投笔从戎,为国防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同时,注意报考新生资助信息安全和舆论导向引导工作。

(四)时间:9—10月

主题:新学期资助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月

内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宣传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签约形式可由“面签” 灵活调整为“线上签约”。新生入学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受疫情影响认定存在困难的学生,要积极引导,采取“承诺制”方式开展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做到应助尽助;开展新学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入学期间设置“绿色通道”,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解答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宣传工作。

(五)时间:11—12月

主题: 感恩教育月

内容:各学院积极组织开展以感恩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在获奖(助)学生中评选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组织“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报告会”,激发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图强、积极进取的信念。增进疫情期间受助学子对祖国倾力守护人民的感恩之情。

     每个学院评选出二名“校园励志之星”,由学校做成展板进行展示并统一表彰和奖励。

1、“校园励志之星”具体要求

⑴、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⑵、勤俭节约,生活简朴,乐于助人、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⑶、在疫情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校园文化活动等,有突出事迹;

⑷,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突出。

2、具体名额分配

每个二级学院2名学生。

3、其他要求

(1)、每名学生需填写《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励志之星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两份学院、学校存档);

(2)、上报个人自然情况、先进事迹,1000字左右,用于展板展示;

(3)个人自然照电子版两张,用于展板展示。

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11月30日之前,纸质版和电子报到学生处刘琳洁处。

三、活动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主题活动,注重具体落实,注重总结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育人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开展宣传教育,主动出击,正面引导,创新方式方法,找准宣传教育同督促政策落实的切合点,善于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接地气,不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要在每个活动阶段对资助诚信工作开展情况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实时报道,并对相关文字材料,会议记录,活动照片进行存档。

2、及时报送活动材料。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与经验,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及活动照片。材料包括:开展学生资助宣传的具体时间、宣传形式、活动内容、学生参加人次、好的做法及成效,活动照片等,学生处汇总后报黑龙江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日之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活动照片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方式报送给学生处刘琳洁。

附件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励志之星评审表》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