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浏览次数:228

    新学期已经开始,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2020年修改的《学生手册》中的评定办法,现就开展校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内容、标准

  (一)、校级助学金评审工作

  1、对申请获助学生的要求

   (1)、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2)、无违纪现象,学生学习成绩每科达合格以上(含学期补考),如果挂科,学年当年不允许参评助学金,下一学年可以正常参评。

  (3)、没有获得2020学年度国家级助学金。

   (4)、申请一等助学金日常成绩需到达700分以上、申请二等助学金日常成绩需到达680分以上、申请三等助学金日常成绩需到达650分以上。

   2、评审等级、其他条件等内容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

   1、对申请奖学生的要求
  (1)、日常行为测评成绩不得低于650分。
  (2)、必须采用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进行排名,测评成绩计算如下:
   ①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用A表示。
    A=(基础内容分+加分+减分)÷10(A项上限100分,超出分数参加单项奖学金评比,但不计算奖学金分值)。
    ②各科学习成绩测评,用B表示。
   B=70%期末成绩+30%平时成绩
    ③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用F表示。
   F=30%A+70%B
  (3)、无违纪现象。
    2、其他获奖等级、获奖要求等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3、未获得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
    4、对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要求(本学期只申报2018级学生)
    (1)学生日常行为成绩达到650分
    (2)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同一奖项已获得学校技能大赛奖励的不能重复申请。
      (三)、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根据《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各二级学院每月对受助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随时提出学生是否继续享受救助的意见”,各学院对2020年秋季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审核,对出现退学、休学、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更换。

二、按照财务要求,财务报表的具体流程为:
  各学院制作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电子版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生处报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打印发放表并加盖财务名章→下发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纸质发放表报到学生处审核汇总→报财务审核发放。

 三、其他要求
   1、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所有恶意欠费学生,不是注册学生,不允许参加校级奖助学金评选。
   2、奖、助工作开展的如何,涉及到学生思想的稳定,对和谐校园的建设有重要影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院学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落实工作的职责。
   3、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时,一定要求辅导员要向学生再次宣讲学校的具体评审办法(请仔细阅读新学生手册评定办法)。
  4、各班需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受助学生,并做好会议记录,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日。
  5、辅导员完成汇总工作时,请认真核对学生班级、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确认学生银行卡开卡情况,避免出现错误影响到学生奖助金正常发放。报表中二级学院负责人、报表人签字必须手签,不能用印章。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统一要求报表,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更换名单及说明请于3月30日前将报表电子版发到学生处周雅卓全媒体邮箱内。(注:国助替换(或取消)名单需附二级学院情况说明纸质版,校级奖助学金报表需上交带有学生代表签字的纸质版公示。)

  校级助学金请于4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发到学生处周雅卓全媒体邮箱内。


附件1:2021年奖助学金空表


                                                     学生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