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级、2020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浏览次数:255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文件要求,我校每年对贫困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作为当年各类助学金评选依据。目前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分时段进行,2021年定于4-5月份进行2019级、2020级在校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开展2021级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要加大资助宣传力度,做好常规的宣传工作,召开班会为学生讲解政策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五一假期返校后审核贫困学生的申请材料。

        二、确保困难认定精准到位,特别是要加强受疫情以及家庭突发事件影响致贫学生的摸排力度,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认定,确保不漏掉任何一名贫困学生。

        三、遵循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认定原则,引导学生主动提供贫困证明材料,推行“承诺制”困难申请,做好以“书面承诺”提出资助申请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坚决杜绝要求学生二次返乡开具证明的事情发生。

        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包括: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一般困难: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具体认定要求参照:《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行。

        贫困生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4日,各学院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二级学院进行公示。



 学生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