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书画及摄影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董礼发布时间:2011-04-26浏览次数:4946
各党总支、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为激发全院教职工爱党、爱国、爱校的情感,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投身学院骨干院校建设,按照我院《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书画及摄影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征文、书画及摄影作品以“颂扬党的业绩、努力达标晋位”为主题,重温党的光辉历程,回顾党的光荣传统,歌颂党的伟大成就,歌颂伟大的祖国,歌颂学院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抒发教职工爱党、爱国、爱校的真情实感。 二、参加对象 全院教职工 三、参展作品 (一)征文 (1)征文体裁不限,诗歌、散文、记叙文均可。要求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表述流畅,字数不超过3000字。 (2)用A4纸打印,正文标题用宋体二号字,标题下空一格注明作者部门、姓名,字体为楷体三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按行距28磅设置排版;诗歌排版以美观为准。 (二)书画 (1)书法作品内容可以是党的领袖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诗词,或原创歌颂党的光辉历程和教育改革发展成就的诗文。 (2)硬笔书法作品幅面为A4纸,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部门等内容。毛笔书法作品应充分体现点画线基本功,结构造型美观,布局谋篇合理,创意独特新颖,字体、尺寸不限。 (3)绘画作品画种、形式不限,不小于A2幅面,作者自行装裱。 (三)摄影 (1)参赛作品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作品表现人物、风光等均可。必须是参赛者拍摄的原创数码或胶片摄影作品,数码照片为JPG、TIFF 或RAW格式;为保证参赛作品的品质,建议使用600百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 (2)参赛作品打印必须采用专业像纸和高精度的分辨率。每幅作品不能小于14×12(14英寸) 35.56×30.48厘米(最短边不得低于30厘米)。选送作品一律自行装裱,新闻、纪实不接受合成及电脑人工增减、修改制作的照片。 (3)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照片或一组照片为一个参赛单位,每位作者参赛的作品不能多于8幅作品(一组照片也按单张计算)。 (4)参赛作品须标有拍摄者姓名、拍摄时间、地点,作品名称、合成照片及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照片必须加以说明所使用的软件及加工的程序、步骤等写在作品的背面,如表述的内容较多可另附打印说明在A4纸上。 四、奖励办法 征文、书画及摄影作品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并设有最佳组织奖。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成立征文及书画、摄影展评审小组。 组 长:王 洪 副组长:王 江 于 敏 评 委:黄耀成 孙汝君 赵永生 韩春英 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六、其他事宜 (1)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每个支部至少推荐2篇征文、1-2幅书画及摄影作品,多者不限,学院将选送优秀征文、书画及摄影作品参加省市一级参赛、参展。 (2)学院的参展作品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作品的入选资格。 (3)征文、书法作品请于5月25日前统一报送宣传部(征文需报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ggxc2011@126.com邮箱,注明“征文”);绘画及摄影作品请于5月25日前报送艺术系办公室。 各总支、支部参赛情况将在校园内网予以公布。 党委宣传部 艺术系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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